所屬各部門:
為推動高校院所高質量科技成果在長轉化和產業化,依據《關于科技創新推動長春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長春市“基金+補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實施細則(試行)》,按照“成熟一個、啟動一個或成熟一批、啟動一批”的原則,長春市科學技術局啟動實施2026年度“基金+補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有關要求如下:
一、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高校院所科研團隊以成立企業形式,對高質量科技成果在長春落地產業化。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條件
(1)申報項目產業方向須符合長春市“3轉4強7新”現代化產業體系。
(2)實施產業化的項目成果來源須為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成果轉移到企業形式包括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或作價投資方式以無形資產入股創辦企業;
(3)科技成果應具備以下特點:先進性強,須達到國內先進以上水平;成熟度高,能夠直接產業化落地;重大性強,項目成果(產品)能夠突破“卡脖子”、市場前景及預期效益好。
2.項目申報單位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須為高校院所科研團隊或其在長春成立的初創企業,應符合下列條件:
(1)如申報單位為高校院所科研團隊成立的企業,科研團隊在企業持股應不低于30%(含),且企業注冊成立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年,生物醫藥領域不超過10年(是指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到申報本計劃項目并獲得項目受理之日不超過5年,生物醫藥領域不超過10年),企業注冊資本須現金實繳100萬元以上;如項目申報時,高校院所科研團隊還未成立企業,在項目確定立項、簽訂任務書和股權投資協議前,科研團隊須成立企業,且在企業持股應不低于30%(含),企業注冊資本須現金實繳100萬元以上;
(2)申報企業在項目相關領域具有較強的科研實力、穩定的科研隊伍,有意愿、有能力實施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
(3)知識產權權屬清晰,與高校院所項目團隊在科技成果產業化落地方面達成共識,不存在爭議。
(4)申報企業應社會信用良好,近三年內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制度規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未在失信懲戒期。
3.項目負責人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為企業核心成員(包括不限于企業法人、股東、技術負責人等),并具有組織、實施成果轉化的能力和水平。
(2)項目負責人應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會誠信,近三年內無科研失信行為、無不良社會信用記錄,遵守科技倫理制度規范,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本計劃項目。
4.聯合申報項目的條件
聯合申報的項目,須提供與合作單位簽訂的合作協議(合同),明確任務分工、資金投入、新的知識產權歸屬等。
5.項目考核指標
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周期內,企業利用本項目相關技術或成果形成的或衍生形成的產品銷售收入金額應不低于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額度(含)。
三、有關要求
1.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支持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二年;種子基金對項目投資期一般不超過5年、退出期一般不超過3年。
2.不支持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商業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識產權權屬不清或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無實質性創新內容或屬于量產能力放大及技術改造項目申報。不支持理論研究和單純技術研發項目。
3.限項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有關精神,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報、重復立項,確保申報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工作,做如下限定:
(1)項目(含子課題,下同)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項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有在研的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4.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相同內容、相同目標、相同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及內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內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項目(課題)不得以不同申報人的名義申報。項目申報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列出近3年以來作為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承擔的市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情況;項目內容與已申報、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與所申報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報;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報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按相關規定處理。
5.科研誠信及科技倫理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期限內。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按照《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等規范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在項目申報前,項目申報單位應對項目負責人、項目團隊成員進行科研誠信審核,按照《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應進行科技倫理審查的申報項目進行倫理審查和監管。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期限內。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應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按照《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等規范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應嚴格落實《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應進行科技倫理審查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的項目,須在申報書附件中提供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批準材料。
6.開展動物實驗研究的要求
涉及開展動物實驗的研究,須開展實驗動物福利倫理審查。應取得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沒有取得許可證的項目承擔單位須提供委托協議、發票及轉賬記錄。
四、支持方式
采取“基金+補助”方式給予支持,針對單個項目,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撥款和種子基金投資合計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原則上財政撥款額度不超過基金投資額度。市級財政科技專項資金撥款采取“前補助”方式,種子基金投資按照種子基金管理相關規定執行。
五、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膠裝成冊,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項目申報書(網上填報);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單位公章;
3.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在職證明;
4.項目負責人學歷或職稱復印件等材料;
5.如企業為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和入庫科技型中小企業,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6.證明科技成果權屬的相關材料。如專利申請或授權、計算軟件著作權、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權屬證明;
7.企業注冊資本現金實繳證明;
8.聯合申報的項目需提交雙方(或多方)確認的合作協議(包括合作方式、任務分解、雙方職責、經費投入、知識產權歸屬、代表簽字、單位公章、簽署日期等);
9.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不涉及國家秘密承諾書;
10.設備購置費相關佐證材料。如詢價單、設備采購清單等;
11.如申報時企業已成立,需提供單位參保證明和稅收完稅證明;申報時未成立企業需提供情況說明,應承諾在項目立項前補交社保和稅收證明材料;
12.其他相關材料。
六、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并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申報項目不接受個人報送,均由推薦單位統一匯總報送至市科技局。
1.項目申報。注冊并登錄“科創一網通”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后,網上提交至項目推薦部門。2026年度“基金+補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采取全年滾動實施的方式,申報系統常年開放,申報單位可隨時填報、項目推薦部門隨時推薦,市科技局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分批對申報材料進行線上集中受理、組織評審論證。
2.項目推薦。企業為申報主體的項目,由屬地科技管理部門進行網上審查推薦;高校院所為申報主體的項目,由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網上審查推薦。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以及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
3.受理審查。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受理審查。
4.報送紙件。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項目單位下載項目申報書并附相關材料,一式三份膠裝成冊蓋章后,報屬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門。屬地或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出具正式推薦文件及推薦項目匯總表,并會同項目申報材料報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
七、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書填寫
項目申報書的研究目標、研究內容、里程碑節點指標、績效(驗收)指標等應明確、合理、可量化、可考核;如項目列入實施計劃,將作為任務書簽訂、項目驗收、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
(二)項目支持發表的論文
市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的項目發表的相關論文需要標注任務書編號,且僅能標注1項最直接相關的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資助字樣“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Changchun>”。
(三)知識產權相關要求
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內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報人,不能申報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市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受理后),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財政資助登記”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每件專利只能聲明一項科研項目信息,涉及多個科研項目的,僅聲明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信息,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項驗收的成果。
(四)項目申報受理
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書不一致、申報材料無公章等的項目不予受理;故意違規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報材料的時效性
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許可(獨占許可)、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2年界定。
(六)申報材料的準確性
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報有誤,后果自負;推薦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規范履行推薦職責。
(七)項目管理
項目管理按照《“基金+補助”方式支持科技成果產業化項目實施細則(試行)》組織實施。
(八)答辯要求
項目申報人需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須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八、聯系方式
唐艷慧 15765352981(微信同步)
武國梁 18004481010
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處
202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