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各部門:
依據長春市科技局相關政策規定,現將《2026年度第一批長春市高校院所中試遴選項目申報指南》予以公布,有關要求如下:
一、支持對象
長春市域內高校院所在職科研人員主持的具有產業化前景的中試項目。
二、支持重點
重點支持在長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技術熟化、中試放大、產業化落地和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的示范應用。
三、申報條件
(一)申報項目條件
1.申報項目產業方向須符合長春市“3轉4強7新”現代化產業體系。
2.申報項目技術成熟度達到5級以上,鼓勵優先在本地轉化,具有產業化前景,科技含量高,產品附加值高,市場容量大,能顯著提升相關產業技術水平和核心競爭力,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
3.知識產權權屬清晰,不存在爭議。
(二)項目申報單位條件
項目申報單位需為長春市域內發展的高校院所。
(三)項目負責人條件
1.項目負責人應具有組織、實施成果轉化的能力和水平,在項目執行期內需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
2.項目負責人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遵守科技倫理制度規范,有良好的科研信用記錄,在科研誠信禁止申報處罰期內的人員不能申報本計劃項目。
四、有關要求
(一)項目實施周期原則上為2年。
(二)不支持涉及國家安全、國防機密、商業秘密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知識產權權屬不清或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科技成果。不支持無實質性創新內容或屬于量產能力放大及技術改造項目申報。不支持單純技術研發項目。
(三)項目執行期結束前成果須落地轉化。鼓勵項目成果在本地通過成立科技型企業自主轉化、技術許可、作價入股、合作轉化等合法路徑落地轉化。
(四)限項要求。按照《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 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有關精神,為避免一題多報、交叉申報、重復立項,確保申報人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從事研究工作,做如下限定:
1.項目(含子課題,下同)負責人同一年度只能申報1項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后補助類項目除外);
2.有在研的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的項目負責人不得再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項目。
(五)不得重復申報。同一項目(相同內容、相同目標、相同研究方法或技術路線)及內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內容基本相同或高度相似的項目(課題)不得以不同申報人的名義申報。項目申報人需在項目申報書中列出近3年以來作為項目負責人及主要參加人承擔的市級及以上各類科研項目情況;項目內容與已申報、在研或已結項的各級各類項目有較大關聯的,須在項目申報書中詳細說明與所申報項目的聯系和區別,否則視為重復申報;對同一項目重復申報且獲得多項資助的,或者同一申報人多項申報且獲得超項資助的,一經發現,取消相關立項并收回項目資助經費,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科研誠信及科技倫理要求
1.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期限內。項目申報單位和合作單位應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按照《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等規范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在項目申報前,項目申報單位應對項目負責人、項目團隊成員進行科研誠信審核,按照《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應進行科技倫理審查的申報項目進行倫理審查和監管。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應符合科研誠信管理要求,不在禁止承擔或參與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期限內。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團隊成員應遵守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規范,按照《負責任研究行為規范指引(2023)》等規范開展負責任的科學研究。項目負責人應嚴格落實《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對應進行科技倫理審查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的項目,須在申報書附件中提供科技倫理審查批準材料以及科技倫理專家復核批準材料。
(七)涉及實驗動物的相關研究,所用的實驗動物及開展動物實驗的實驗室須提供相關部門的生產許可或使用許可;涉及病原微生物實驗的相關研究,必須符合國家病原微生物實驗室有關要求,并具備從事相關研究的經驗和保障條件;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倫理問題的研究,須提供倫理委員會審查開展動物實驗研究的要求意見;涉及國家法律法規限制的動植物相關研究,須提供相關部門的備案許可。
五、支持方式
采用前補助方式予以支持。單個項目支持額度50萬元-150萬元,資助比例最高不超過項目總經費的70%,項目所需其余資金由項目單位自行籌措落實,并須出具自籌資金來源證明。針對優質項目,市科技成果轉化基金或未來種子基金將遴選予以股權投資,單個項目投資金額最高500萬元。
六、申報材料
申報材料膠裝成冊,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一)項目申報書(網上填報);
(二)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在職證明;
(三)知識產權證書復印件等與項目相關的基礎研究成果證明;
(四)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學歷或職稱復印件、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全職工作合同和社保繳費材料;
(五)配套資金來源證明;
(六)依托申報項目已成立企業的,需提供企業注冊證明及與項目關系證明(包括但不限于以技術作價入股方式成立企業);與高校院所科研團隊聯合申報項目,還需提供合作協議,并且明確合作各方在項目中試熟化及產業化過程中的職責分工,聯合申報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報告應按規定在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行業統一監管平臺”上報備驗證,驗證后報告每頁均印有驗證二維碼);
(七)獲得國家、省、市級榮譽或比賽獎項、區級配套政策、社會資本投資的佐證材料(自愿提供);
(八)承擔單位誠信承諾書、項目參加人員誠信承諾書、不涉及國家秘密承諾書;
(九)經費測算相關佐證材料(如詢價單、設備采購清單等);
(十)其他材料。
七、申報流程
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和紙件申報并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與紙件申報材料應一致。申報項目不接受個人報送,均由推薦單位統一匯總報送至市科技局。
(一)項目申報。注冊并登錄“科創一網通”平臺,填報項目申報書并上傳相關附件后,網上提交至各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門。在線申報時間為4月27日至5月15日。
(二)項目推薦。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網上審查推薦。重點審查是否符合申報條件以及項目和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推薦截止時間為5月20日。
(三)受理審查。市科技局進行網上受理審查。
(四)報送紙件。市科技局網上受理后,項目單位下載《長春市高校院所中試遴選項目申報書》并附相關材料,膠裝成冊蓋章后,報所在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門。高校院所科技管理部門進行審查,并出具正式推薦文件及推薦項目匯總表報送至市科技局591-2室。紙件報送截止時間為5月26日。
八、申報注意事項
(一)申報書填寫
項目申報書的研究目標、研究內容、績效(驗收)指標等應明確、合理、可考核;如項目列入計劃,將作為任務書簽訂、項目驗收、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原則上不得更改。項目組現有研究基礎成果限報5項,不能填寫與本項目無關的成果。
(二)項目支持發表的論文
市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的項目發表的相關論文需要標注任務書編號“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 of Changchun>”,且僅能標注1項最直接相關的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資助字樣。
(三)知識產權
研究成果產權歸屬不明確的、項目申報人或參加人有不良信用記錄且在懲戒期內的、涉嫌侵害他人知識產權的項目和申報人,不能申報長春市科技發展計劃項目。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歸屬、使用和轉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為了國家安全、國家利益和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許可他人有償實施或者無償實施項目形成的知識產權。
市科技發展計劃資助科研項目承擔單位或個人在專利申請時(專利申請受理后),需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財政資助登記”中,對該專利申請所依托的項目類型、項目名稱、項目編號等信息進行聲明。每件專利只能聲明一項科研項目信息,涉及多個科研項目的,僅聲明其主要資金來源的項目信息,未進行聲明的財政科研項目專利不得作為項目結項驗收的成果。
(四)項目申報受理
網上申報和紙質申報書不一致、申報材料無公章、超過申報截止日期等的項目不予受理;故意違規申報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申報材料的時效性
申報材料所附知識產權許可(獨占許可)、合作協議書、技術標準、產品檢測(驗)報告、科技查新(檢索)報告、咨詢報告、產品用戶定性、定量使用意見(報告)等證明材料,須在有效期內。沒有標明時效期的,按有效期為2年界定。
(六)申報材料的準確性
申報單位應認真核對申報材料,并對真實性負責,信息提交后不予修改,如填報有誤,后果自負;推薦單位應認真審核申報材料,規范履行推薦職責。
(七)資金管理
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按照《長春市科技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長財規[2023]1號)組織實施。
(八)答辯要求
項目申報人需本人參加評審答辯(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答辯的,須提前提供本單位相關證明),無特殊原因不參加評審答辯的,不予立項。
九、聯系方式
唐艷慧 15765352981(微信同步)
武國梁 18004481010
知識產權與成果轉化處
2026年4月29日